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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雲林縣政府工程督導小組作業要點」第十點附件五,並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23/3/30
發文日期:2023/3/28
發文字號:府採稽一字第1122005513號函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政府工程督導小組作業要點」第十點附件五,並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檢送修正「雲林縣政府工程督導小組作業要點」1份。

二、請各單位於辦理督導時,確實填列旨揭要點之各項檢查表,日後將列為施工查核重點項目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雲林縣立體育場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檔案科)、本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
附件: